2016年秋,看到公共電視《有話好說》節目探討年金改革的議題,論及美國的制度時,台灣學者兼年改委員有關職業年金的陳述,是無法證明為真的偽事實,引起我對年金改革的好奇。我在社區大學的課堂裡,針對年金改革提出的第一個問題是勞退新制,果然不出所料,沒有一位學生能夠說得清楚。問周遭的朋友,也沒有人能講得明白,還有夫妻因各持己見而差點吵起來。
台灣的勞退新制類似美國的401(k),表12.1是兩者的比較。
表12.1
勞退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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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1(k)
| |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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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定提撥
|
確定提撥
|
受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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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願提撥,上限為薪資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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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願提撥,2017年上限18,000美元,50歲以上受僱者可追加6,00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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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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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提撥,下限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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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受僱者的自願提撥,自願相對提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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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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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帳戶
|
個人帳戶
|
稅賦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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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當年個人綜合所得總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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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當年個人所得總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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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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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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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專業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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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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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銀二年定存利率,不足由國庫補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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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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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職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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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徵所得稅
|
課徵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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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領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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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歲
|
59.5歲
|
早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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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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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繳10%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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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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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強制執行
|
禁止強制執行
|
台灣的勞退新制是採個人帳戶、確定提撥、由雇主提供的職業年金,規定在2004年制定、2005年開始實施的《勞工退休金條例》,強制雇主「至少」要為勞工提撥薪資6%的退休金,超過6%的部分,便屬自願性提撥的私人年金,至於勞工自提的「上限」是6%,全屬自願性提撥的私人年金。勞工自願提撥的部分,享有稅賦優惠,勞退基金由政府投資運用,保障收益不得低於台銀二年的定存利率。退休後領取的勞工退休金,需納入退職所得課徵所得稅,但享有定額免稅優惠,2016年的定額免稅優惠是758,000元。
美國的401(k)也是雇主提供的職業年金,和勞退新制最大的不同是完全由雇主和受僱者自願提撥,但必須受僱者主動先提撥,雇主才會根據員受僱者提撥的金額相對提撥,比例由雇主決定。例如,受僱者每提撥一元,雇主相對提撥五角、一元、二元或三元...。例如受僱者每月提撥美金300元,雇主三倍相對提繳,每個月便提撥1,200,一年便是14,400元。
非強制性的私人年金,是受僱者退休時非常重要的收入來源。根據OECD的統計資料,美國的社會保險加上自願性的私人年金,若提撥薪資的9%,年投資報酬率3.5%,工作期間固定提撥,低收入者社會保險提供之退休金的所得替代率約50%,高所得者所得替代率約33%,但是若加上自願性私人年金,所得替代率可以達到約76%。 美國自願性私人年金的覆蓋率,約可達到49%。
表12.2
2011年
| |||||
公共年金
(現金)GDP%
|
私人年金
GDP%
|
合計
GDP%
|
公共年金(含非現金)GDP%
|
私人年金稅賦優惠GDP%
| |
義大利
|
15.8
|
0.4
|
16.2
|
16.0
|
0.0
|
希臘
|
14.5
|
0.4
|
14.9
|
14.7
|
0.0
|
法國
|
13.8
|
0.2
|
14.1
|
14.2
|
0.0
|
奧地利
|
13.2
|
0.7
|
13.9
|
13.9
|
0.0
|
葡萄牙
|
13.0
|
0.6
|
13.6
|
13.1
|
0.1
|
波蘭
|
10.8
|
10.9
|
0.0
| ||
德國
|
10.6
|
0.8
|
11.4
|
10.6
|
0.9
|
西班牙
|
10.5
|
0.0
|
10.5
|
22.9
|
0.2
|
芬蘭
|
10.3
|
0.3
|
10.5
|
18.7
|
0.1
|
比利時
|
10.2
|
1.2
|
11.4
|
10.4
|
0.2
|
日本
|
10.2
|
2.7
|
13.0
|
11.9
|
0.0
|
匈牙利
|
10.0
|
0.0
|
10.0
|
10.5
|
0.0
|
捷克
|
8.9
|
0.5
|
9.4
|
9.1
|
0.0
|
盧森堡
|
7.7
|
0.6
|
8.3
|
7.7
|
0.0
|
土耳其
|
7.5
|
0.0
|
7.5
|
7.6
|
0.0
|
瑞典
|
7.4
|
2.6
|
9.9
|
9.8
|
0.0
|
美國
|
6.7
|
4.5
|
11.2
|
6.7
|
0.8
|
瑞士
|
6.6
|
5.0
|
11.5
|
6.9
|
0.0
|
丹麥
|
6.2
|
4.7
|
10.9
|
8.5
|
0.0
|
英國
|
5.6
|
4.6
|
10.2
|
6.1
|
1.5
|
荷蘭
|
5.5
|
5.8
|
11.2
|
6.4
|
0.0
|
挪威
|
5.4
|
0.6
|
6.1
|
7.4
|
0.5
|
愛爾蘭
|
5.3
|
0.8
|
6.1
|
5.8
|
1.1
|
紐西蘭
|
4.9
|
0.0
|
4.9
|
4.9
|
0.0
|
以色列
|
4.8
|
0.0
|
4.8
|
4.9
|
0.0
|
加拿大
|
4.3
|
3.3
|
7.6
|
4.3
|
1.5
|
澳州
|
3.5
|
2.1
|
5.6
|
5.2
|
1.9
|
韓國
|
2.2
|
0.1
|
2.3
|
2.4
|
0.0
|
冰島
|
2.1
|
3.7
|
5.9
|
2.6
|
0.0
|
平均
|
7.9
|
根據表11.2,美國的退休公共支出原本只占GDP的6.7%,低於OECD的平均,但加上自願性提撥的私人年金,例如401(k)或其他私人年金,則大幅提升到11.2%,若再加上鼓勵自願提撥私人年金而提供的稅賦優惠,更上升到GDP的12.0%。除了美國外,以經常被拿來嚇台灣人的希臘為例,2011年退休年金的公共支出占GDP的14.5%,若加上非現金的部分,例如房屋補貼,則是14.7%,公共支出加上自願提撥的私人年金,則是14.9%。日本、瑞典、瑞士、丹麥、英國、荷蘭、加拿大、澳州和冰島等國家,也都因為私人年金而顯著提高退休金占GDP的百分比。
根據勞動部的資料,截至2016年5月,參加勞工保險的勞工有1,010萬人。然而截至2016年12月底,自願提撥私人年金的勞工只有40萬2,856人,占全體投保勞工人數的3.99%,自提比率平均為5.43%。 用數字看問題,勞退新制的私人年金,實施近12年,徹底的失敗。
根據OECD的統計數據,私人年金是不少國家保障受雇者退休生活的重要財源之一,偏低的私人年金提撥,勢必降低勞工的退休給付,造成勞工退休的問題,需要愈早處理愈好。台灣若是一個重視事證、具批判性思考能力、知道如何用數字管理的國家,在勞退新制實施後的每一年,都會審慎的收集各種數據、事證,例如自願提撥的人數、提撥率、占GDP的百分比...等,作為檢討勞退新制成效的基礎,瞭解現行制度是否足以保障勞工的退休生活。
然而奇怪的是,不但過去12年沒有檢討,直到今日,年金改革吵得沸沸湯湯,徹底失敗的勞退新制私人年金制度,從來不是檢討或議題的焦點,對絕大多數的台灣人而言,包括政府官員、年改委員、專家學者、參與或關心年金改革的各種團體、軍公教勞...可能都是個非常陌生又新奇的東東,而且非常可能永遠都是。
你說奇怪不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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