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總統府年改會網站的資料,退休人員的生活有多層次的制度保障,第零層是提供給中低收入老人的社會救助;第一層是「法定公共年金」,來源是相當於OECD的「社會保險計畫」(social insurance schemes),包括軍保、公教保、勞保、農保(老農津貼)、國保;第二層是勞退和退撫的職業年金,第三層是商業年金。 其中的社會保險是由政府擔任「保險人」,軍、公、教、勞、農以及未加入上述保險的其他國民是「被保險人」。
OECD對社會保險計畫的定義是:「由受僱者或其他人支付保費或提撥、或是由雇主為其受僱者支付保費或提撥的計畫,目的是確保受僱者或其他支付者、其家屬或遺眷,享有社會保險福利」。
台灣的軍保、公教保、勞保、農保、國保,符合OECD對社會保險計畫的定義嗎?有什麼樣的問題?
表5.1是台灣現行社會保險計畫之保險費率和保費分擔情形的比較表。
表5.1
2017年
|
社會保險
| ||||||||
公教保
|
軍保
|
勞保
|
農保
|
國保
| |||||
保險費率
|
8.83%
|
12.25%
私校
|
9.94%
|
9.5%
|
2.55%
|
8.5%
| |||
保費負擔
|
被保險人
|
35%
|
35%
|
有雇主勞工
政府
|
20%
10%
|
30%
|
一般
政府
|
60%
40%
| |
職業工會勞工
政府
|
60%
40%
|
低收入戶/重度障礙
政府
|
0%
100%
| ||||||
漁會甲類會員
政府
|
20%
80%
|
中度障礙
政府
|
30%
70%
| ||||||
輕度障礙
政府
|
45%
55%
| ||||||||
收入未達一定標準
政府
|
30-45%
55-70%
| ||||||||
雇主
|
65%
|
32.5%
|
65%
|
70%
|
0%
|
0%
| |||
政府
|
0%
|
32.5%
|
0%
|
10-80%
|
70%
|
40-100%
|
表5.2是換算為雇主、受雇者和政府的實際保險費率分擔表。
表5.2
2017年
|
社會保險
| ||||||||
公教保
|
軍保
|
勞保
|
農保
|
國保
| |||||
保險費率
|
8.83%
|
12.25
私校
|
9.94%
|
9.5%
|
2.55%
|
8.5%
| |||
保費負擔
|
被保險人
|
3.09%
|
4.29%
|
3.48%
|
一定雇主勞工
政府
|
1.9%
0.95%
|
30%
|
一般
政府
|
5.1%
3.4%
|
無一定雇主勞
政府
|
5.7%
3.80%
|
低收入戶/重度障礙
政府
|
0%
8.5%
| ||||||
漁會甲類會員
政府
|
1.9%
7.6%
|
中度障礙
政府
|
2.55%
5.95%
| ||||||
輕度障礙
政府
|
3.83%
4.67%
| ||||||||
收入未達一定標準
|
2.55-3.83
4.67-5.95
| ||||||||
雇主
|
5.74%
|
3.98%
|
6.46%
|
6.65%
|
0.77%
|
0%
| |||
政府
|
0%
|
3.98%
|
0%
|
0.95-7.6%
|
1.78%
|
3.4-8.5%
|
根據表5.1和表5.2,台灣現行社會保險計畫的制度設計,享受社會保險福利的勞工、農夫、未加入勞農保的非公職人員,他們並不是第零層之社會救助的對象(中低收入老人或榮民),而是有工作能力也有工作收入、非經濟弱勢的「被保險人」,但是他們的部分保費既不是由雇主支付,也不是自己支付,而是由「保險人」的政府支付。
要更準確的認識台灣的社會保險制度,表5.3是以建築師為例,在現有制度下,在政府工作、民間企業和個人開業(self-employed),其社會保險保費分擔的情形。
表5.3
政府
|
民間企業
|
職業工會
| |
建築師
|
35%
|
20%
|
60%
|
雇主
|
65%
|
70%
|
0
|
政府
|
0
|
10%
|
40%
|
為什麼同樣是建築師,當公務員無法享受政府的保費補助,當一般勞工可享受政府一成的保費補助,不干為牛後、選擇為雞首自己開業的建築師,甚至可以享受政府四成的保費補助?為什麼有工作能力又有工作收入的人,社會保險計畫的部分保費要由政府支付?為什麼政府要承擔他們退休生活的責任?為什麼保險人要為被保險人支付保費?
尤有甚者,如表5.4所示,政府的補助方式是薪資愈高者補助愈多,一種反羅賓漢(anti-Robin Hood)的「刼貧濟富」補助方式。
表5.4
投保薪資等 級
|
月投保薪資
|
政府勞保補助(保險人支付保費)
| |||||||
一般勞工
|
職業勞工
|
漁會甲類會員
| |||||||
月補助
|
年補助
|
月補助
|
年補助
|
月補助
|
年補助
| ||||
一
|
21,009
|
199.59
|
2,395
|
798.34
|
9,580
|
1,596.68
|
19,160
| ||
六
|
26,400
|
250.80
|
3,010
|
1,003.20
|
12,038
|
2,006.40
|
24,077
| ||
十二
|
34,800
|
330.60
|
3,967
|
1,322.40
|
15,869
|
2,644.80
|
31,738
| ||
十八
|
45,800
|
435.10
|
5,221
|
1,740.40
|
20,885
|
3,480.80
|
41,770
| ||
政府公教保補助(保險人支付保費)
| |||||||||
保險薪給
|
私校教師
|
國保
| |||||||
15,115
|
602
|
7,224
|
月投保薪資
|
月補助
|
年補助
| ||||
29,439
|
1,172
|
14,064
|
18,282
|
621.59
|
7,459
| ||||
36,425
|
1,450
|
17,400
|
老農津貼
| ||||||
53,075
|
2,113
|
25,356
|
7,256
|
87,072
|
2015年7月,《今周刊》發表與世新大學財金系合作的調查結果,問題之一是「你擔心台灣因為年金問題而希臘化嗎?」,將近65%民眾回答「擔心」或者「非常擔心」。配合該項調查,《今周刊》第967期以「台灣,比你想的更接近希臘」為封面故事,指出:
台灣年金制度的歷史,其實和希臘如出一轍!按照銓敘部的統計,台灣的軍公教退撫基金,在去年首度出現了新台幣33億元的赤字,是史上第一次入不敷出,代表了破產的倒數計時器正式啟動。預計在2025年,台灣的退休金總支出,就會占財政支出的23%,也就是希臘現在的水準。換句話說,一個足令國家破產的水準!
《今周刊》將政府的退休金支出,完全指向軍公教。事實並非如此。根據年改會提供的資料,2016年中央政府各類社會保險保費及撥補支出中,政府負擔的部分有二種,一種是政府以雇主身分支付的保費,另一種是以政府身分提供的前述補助,整理如下:
表5.5 單位:億元
保費雇主身分
|
保費政府身分
|
撥補虧損
|
其他
|
合計
|
備註
| |
勞保
|
12
|
603
|
615
| |||
農保
|
21
|
23
|
495*
|
539
|
*老農津貼
| |
國保
|
239
|
309*
|
548
|
*保障年金
| ||
軍保
|
39
|
0.4*
|
39.4
|
*私教教官
| ||
公教
|
24
|
8*
|
32
|
*私教教師
| ||
合計
|
75
|
1,773.4
|
扣除政府以雇主身分的支出,政府以非雇主身分補助社會保險計畫的金額,高達1,698.4億元,占歲出的8.56%。
政府以政府身分提供上述社會保險的補助,是不分薪資高低、並非針對經濟弱勢者所提供的補助,且薪資愈高者補助愈多,不但違反提供退休年金之社會保險的原則,也違反社會救助的原則。尤有甚者,這種完全違反原則的補助,是每年固定的支出。
1,698.4億究竟是多大的一筆金額?
2017年4月19日,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初審年金改革「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根據銓敘部提出的精算報告,年金改革委員會版本可替政府節省7,346億元,可以延後破產至2050年,考試院版本僅能省下4203億元,可以延後破產至2044年。
表5.6
版本
|
節省金額
|
延後破產年限
|
用來支付刼富濟貧的勞保補助
|
年改會
|
7,346億
|
2050年
|
7,346 ÷ 1,698.4 = 4.33年
|
考試院
|
4,203億
|
2044年
|
4,203 ÷ 1,698.4 = 2.475年
|
政府財政困難是年金改革最重要的原因之一,但改革的方式卻是「大罐子洒油,滿地撿芝麻粒」。年改會版省下的7,346億元,若用來支付上述刼貧濟富的社會保險保費補助,約4年4個月便花費殆盡,若用考試院版省下的4,203億元來支付,只能撐2 年6個月。
表5.7
1
|
社會福利
|
4,671億
|
1,698.4 ÷ 4,671 = 36.36%
|
2
|
教育科學文化
|
3,901億
|
1,698.4 ÷ 3,901 = 43.54%
|
3
|
國防
|
3,112億
|
1,698.4 ÷ 3,112 = 54.58%
|
4
|
經濟發展
|
2,471億
|
1,698.4 ÷ 2,471 = 68.73%
|
5
|
一般政務
|
1,905億
|
1,698.4 ÷ 1,905 = 89.15%
|
另表5.7是將該金額與同一年(2016年)中央政府總預算各項支出所作的比較。該項支出超過排名第一之社會福利支出的三分之一;超過第二名之教育科學文化支出的四成;超過國防支出的一半;接近提振經濟費用的七成;相當於中央政府推動一年政務所需。
2017年4月26日,立法院完成蔡英文政府八千八百億前瞻計畫的初審,受到各界嚴詞批評,原因就在於金額龐大但卻橫柴入灶,強行過關。八千八百億的前瞻計畫是八年計畫,平均每年只有一千多億,遠低於每年社會保險劫貧濟富式補助的1,698.4億。
更嚴重的問題是,政府這種劫貧濟富式的退休補助,不但壓縮第零層社會救助的預算,還影響到因應人口老化的其他退休政策。蔡英文總統在競選時承諾每年330億的長照預算,上任後不斷面對預算困窘的問題。若將政府社會保險劫貧濟富式補助的1,698.4億轉用在長照2.0,一年補助的費用就可以支撐長照5.15年。
這樣的社會保險計畫,是不是政府財政困難的元凶之一?公平嗎?合理嗎?符合分配正義嗎?有沒有壓縮真正需要社會救濟之經濟弱勢老人的公共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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