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9日,年金改革國是會議召開之前,年改召集人、副總統陳建仁召開記者會,指出年金改革的目標是「健全年金財務,促進制度永續。確保老年生活,經濟安全無虞。兼顧職業衡平,實現世代互助」。
真是如此嗎?
2017年4月19日,立法院初審年金改革法案,按照年改會的版本,所得替代率逐年自75%調到60%、法定提撥率提高到18%,退撫基金用罄年度可從2031年延後至2050年。按照考試院的版本,所得替代率逐年自80%週到70%、提撥率18%,只能延到2044年。
退撫不是社會保險,而是採確定給付制的職業年金,不是國家提供的月退金,也不是以世代互助為前提,而是雇主對受僱者的長期給付承諾,沒有世代互助的問題。呈現出此次年金改革對制度的認識與國際社會脫節,以致於圍繞著破產議題盲目打轉的困境,且在先打靶、再畫標的多繳、少領、延後退的原則下,做出只能延後破產的改革,既無法永續,也無法確保老年時經濟的安全無虞。
按照目前的退休制度,軍保和公教保原則上是一次金,沒有長壽的風險,破產危機不大,因此不是改革的對象。反之,軍公教的月退金全數來自退撫,是職業年金,因為採確定給付制而有破產之虞,因此成為年金改革的焦點。勞工與軍公教不同,可以領兩種月退金,勞保和勞退,勞保採隨收隨付制,有破產的危機,因此是改革的焦點。反之,勞退的自提率只有3.99%,根本不足以照顧絕大多數勞工的退休生活,但因採確定提撥制,沒有破產的危機,因此不在年金改革的範圍內。
以因應破產為主軸的年金改革,演變成軍公教的退撫和勞保的對決,前者是雇主提供的職業年金,後者是政府提供的退休金,兩個不同的制度,卻用相同的思維和手段處理。
軍公教勞的退休金來源都有兩個,一個是社會保險,一個是職業年金。勞保是以領取月退金為主,可以計算所得替代率,但軍保和公教保原則上都是領一次金,無法計算軍公教的所得替代率。其次,在職業年金的部分,勞退新制只強制雇主提撥薪資的6%,勞工是在薪資的0-6%之間自願提撥,無法計算勞工的所得替代率。年金改革要兼雇職業衡平,但是卻連軍公教勞的所得替代率都算不出來,要如何衡平?更何況勞退新制的自提率只有3.99%,無異於用軍公教退撫12%(改革後18%)的提撥率與勞退新制的6%提撥率對打,要如何衡平?再者,年金改革讓勞保與退撫對決,但勞保的保費是根據本俸/本薪繳納9.5%的保費,軍公教的退撫卻是根據本俸/本薪的二倍強制提撥12%(改革後18%),要如何衡平?
這種假衡平的年金改革,除了打壓軍公教外,更無視勞工退休所得註定不足的危機。面對這樣的年金改革,被改革者到底要如何因應?
此次年金改革允許軍公教退撫制度的改革溯及既往,雇主不必履行長期的給付承諾,使得確定給付制被破壞殆盡,再加上改革後法定提撥率要提高到18%,但卻只能延後破產。高法定提撥率、無法避免的破產危機以及無法保證的長期承諾,使得採確定給付制的退撫完全失去意義。面對這樣的年金改革,被改革者的頭腦比改革者清楚得多,有愈來愈多的年輕公教人員,希望從確定給付制改為沒有破產危機、個人帳戶的確定提撥制。至於己經退休的軍公教人員,政府作為雇主,若真有處理退撫基金破產危機的需要,要拿出誠意與退休的軍公教人員好好的溝通。
與軍公教退撫同屬職業年金的勞退新制,目前勞工的自提率只有3.99%,超過九成的勞工退休所得註定不足,需要透過強制或鼓勵的方式,提高勞工的自提率。
至於社會保險,可以將有工作能力且有工作收入的軍公教勞農漁全部納入單一保險,由雇主與受僱者分擔保費,採單一保險費率,合理的打開投保最高薪資的天花板以擴充基金收入,透過高收入者所得替代率低、低收入者所得替代率高,提供所有受僱者退休所得的基本樓地板保障。
此外,人口老化為社會帶來龐大的財務壓力,即便有第一層的社會保險和第二層的職業年金,退休所得未必充足。有鑑於此,美國為了鼓勵有經濟能力的人即早為退休做準備,特別提供奬勵退休儲蓄的第三層年金,稱為個人退休帳戶(Individual Retirement Account)。
表14.`
台灣商業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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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個人退休帳戶I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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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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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願提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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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願提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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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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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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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5歲以下有收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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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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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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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上限5,500美元,50歲以上6,50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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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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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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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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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賦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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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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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當年個人所得總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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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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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或委託專業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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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或委託專業機構
股票、債卷、共同基金或其他金融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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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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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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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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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職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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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徵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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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徵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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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領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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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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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5歲
70.5歲必須開始提領法定最低提領金(存款金額除以餘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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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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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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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繳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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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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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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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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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A與401(k)的差別在於沒有雇主的相對提撥,優於商業年金的原因在於稅賦優惠和債務保障,存的錢一定可以用來養老,不用擔心債主強制使用帳戶內的退休金償債。在美國,要開設IRA帳戶很容易,只要到一般的金融機構開戶即可,可自由選擇定存、低風險或高風險的投資。
根據OECD的統計資料和台灣退休制度的現況,建議的年金改革方向如下:
一、整併社會保險,將勞動市場內的軍公教勞農漁納入單一的社會保險,由雇主與受僱者分擔保費,採單一保險費率,設定合理的投保最高薪資天花板,透過高收入者低所得替代率、低收入者高所得替代率,提供最低退休所得樓地板保障。另一個改革的方式是干脆比對勞退,一勞永逸的改為強迫儲蓄、個人帳戶、沒有破產危機的確定提撥制。
二、軍公教退撫改採確定提撥制。
三、強制或鼓勵勞退新制的自提率至合理的程度。
四、制定奬勵退休儲蓄的第三層年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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