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17日 星期六

繳少吃肉,繳多喝湯?


2017年1月8日,年金改革的南部分區座談會前,由年輕的公教人員組成的台灣公務革新力量聯盟、年輕公教警消年金改革陣線舉行記者會力挺年金改革,在記者會中上演行動劇,抗議退休族群「繳少卻可以吃肉」,年輕族群「繳多卻只能喝湯」,呼籲年金改革必須顧及「世代平衡」,要求改革方案必須一體適用、溯及既往。
這些力挺年金改革的年輕軍公教警消們,真的認識自己國家的退休制度嗎?要得到他們的世代平衡嗎?
公務人員退休撫恤基金的網站上,對於退休金制度有簡單易懂的說明。
退休基金計畫(Pension Plan)依其財源之不同可分為三種類型:
一、國家提供的退休金
二、雇主提供的退休金,
三、本人自行儲蓄的退休金。
國家提供的退休金又稱為公共退休金制度,相當於年改會認定的第一層「法定公共年金」,退撫基金網站舉的例子是美國社會安全制度(social security),相當於台灣的公教保、軍保、勞保、農保和國保,屬社會保險,由國家當保險人,採“pay-as-you-go”的隨收隨付制,現在退休的人領的退休金來自現在尚未退休的人繳的保險費。這種制度的精神是「世代協助」,但是由於老年人口的增加和少子化,愈來愈龐大的退休金要由愈來愈少的年輕人扛,因此有基金破產的危機,現在繳保險費的人未來可能少領或領不到,世代協助變成了「世代不平」或「世代剝奪」。
2015年,根據審計部的統計結果,保、勞保、公教保和國保分別將2019年2027年、2030年2046年破產。其中公保因為政府後來撥補未提足的準備金,暫時解決了破產的危機。不過,為台灣帶來公務革新力量的年輕公教人員,可能有所不知。公教保的老年給付,領的幾乎都不是月退金,而是一次金。
雇主提供的退休金相當於年改會認定的第二層「法定職業退休金」,是由雇主與受僱者共同為受僱者提存的退休金,依責任及提撥型態又分為二種:
一、確定給付制(defined benefit plan),和
二、確定提撥制(defined contribution plan)
表10.1
勞工退休金條例
公務人員退休法
教職員退休條例
軍士官服役條例
雇主應為勞工負擔提繳之退休金,不得低於勞工每月工資6%。 勞工得在其每月工資6%範圍內,自願提繳退休金,其自願提繳部分,得自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額中全數扣除。(第14條)
公務人員退休金,應由政府與公務人員共同撥繳費用建立之退休撫卹基金(以下簡稱退撫基金)支給,並由政府負最後支付保證責任。共同撥繳費用,按公務人員本(年功)俸加一倍12%15%之費率,政府撥繳65%,公務人員繳付35%。撥繳滿40年後免再撥繳。(第14條)
教職員退休金,應由政府與教職員共同撥繳費用建立之退休撫卹基金支付之。並由政府負最後支付保證責任。共同撥繳費用,按教職員本薪加一倍8%12%之費率,政府撥繳65%,教職員繳付35%。撥繳滿35年後免再撥繳。(第8條)
軍官、士官退伍除役給與,應由政府與現役人員共同撥繳費用,設立基金負責支付之,並由政府負最後支付保證責任。共同撥繳費用之標準,按現役人員本俸加一倍8%12%之費率,由政府撥付65%,現役人員繳付35%。撥繳滿
35年後,免再撥繳。(第27條)

月退休金:勞工個人之退休金專戶本金及累積收益,依據年金生命表,以平均餘命及利率等基礎計算所得之金額,作為定期發給之退休金。(第23條)
月退休金:以在職同等級人員之本(年功)俸加一倍為基數內涵,每任職年,照基數內涵2%給與,最高35年,給與70%為限。(第9條)
月退休金:以在職同薪級人員之本薪加一倍為基數,每任職一年,照基數2%給與,最高35年,給與70%為限。(第5條)
退休俸:以現役同官階俸級人員之本俸加一倍為基數,每服現役一年,照基數2%給與,最高35年,給與70%為限。(第25條)
10.1是由雇主提供之職業退休金的相關法律規定。
根據表10.1、考試院2013年6月編印的《針對公務人員年金改革質疑的說明》和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的網站,勞退新制退休金是「確定提撥制」,指雇或受僱者依退休辦法,定期提撥一定數額之退休基金個人帳戶中,交付政府(信託人)保管運用。員工退休時,將個人帳戶內之資金和孳息,以一次或年金方式給付退休之員工,因此,退休所得係決定於基金提撥之多寡及基金之投資收益狀況。
軍公教的退撫制度採的是確定給付制,雇主承諾員工於退休時,按約定之退休辦法所預訂的一定公式計算,由雇主負一切支付責任並一次或分期支付定額的一次金或月退金退休給付的金額與薪資的高低和服務年資有關,與雇主員工提撥基金則沒有必然關係
職業年金的運作機制很簡單:雇主和受僱者把錢提撥到基金內,然後把基金投資在資本市場,最後以退休金的方式支付給受僱者。然而這種操作機制因兩個不確定因素而充滿風險,一個是投資收益的不確定性,一個是退休者壽命的不確定性。勞退新制的確定提撥制,由受僱者承擔通貨膨脹、投資失利和長壽的風險,雇主沒有財務上的風險,無須複雜的精算技術。軍公教退撫制度的確定給付制,是雇主對受僱者的長期給付承諾,由雇主承擔投資和長壽的風險,需要複雜的精算技術,但精算的成本只是估計值,不確定,雇主必須承擔基金不足的財務風險。
10.2
第一層年金
國家提供的退休金
法定公共年金
軍、公教、勞保
隨收隨付
世代互助、世代剝奪
目前只有一次金
第二層年金
雇主提供的退休金
法定職業退休金
勞退新制
確定提撥
無破產之虞、可能因通膨縮水,風險由受僱者承擔
軍公教退撫
確定給付
有財務風險(基金破產),風險由雇主承擔
第三層年金
本人儲蓄的退休金
個人儲蓄商業年金



根據表10.2的整理,社會保險與職業年金是不同的制度。有破產危機的勞保是社會保險,是以政府為保險人、由國家提供的退休年金,有所得重分配的功能,可以提供基本的樓地板保障,採隨收隨付制,因為人口結構的改變,可能從「世代協助」變成「世代不平」或「世代剝奪」,「繳少卻可以吃肉」「繳多卻只能喝湯」。反之,職業年金是雇主提供給受僱者的退休金,屬受僱者的個人財產,採提撥制,而不是隨收隨付制,沒有世代不平或世代剝奪的問題。
反之,台灣現行的職業年金制度,勞退新制採確定提撥制,沒有破產的問題,財務風險由受僱者承擔。軍公教退撫採確定給付制,有破產的問題,引發的財務風險要由雇主承擔。2016年9月3日,銓敘部長周宏憲指出,軍人退撫基金將在2020破產,教育人員年金帳戶在2030年也會破產,公務人員則發生在2031破產的風險是雇主的責任,應由作為雇主之政府完全的承擔,履行對退休軍公教人員長期給付的承諾,與世代平衡沒有任何關係,也沒有繳少吃肉,繳多喝湯的問題。
過去一、二十年,由於人口的快速老化和受到經濟景氣的影響以致投資積效不佳,導致確定給付制之民間職業年金出現破產的危機。為因應職業年金的破產危機,美國聯邦政府設有專責的機構—職業年金褔利保障局(Pension Benefit Guaranty Corporation, PBGC),處理相關事務。
2014年12月16日,美國前總統歐巴馬簽署一項法律(Multiemployer Pension Reform Act),處理預估在15-20年內有破產之虞的職業年金,若要降低已退休人員的退休給付或採取其他的解決措施,必須在PBGC的監管下,遵守該法的規定和程序進行協商和處理。另根據OECD的統計資料,許多國家的職業年金從確定給付制改為確定提撥制,將財務風險由雇主轉嫁給受僱者,避免雇主必須承擔年金破產的責任。
蔡英文政府的年金改革,鎖定軍公教勞,最大的兩個破洞是濱臨破產的勞保基金和軍公教退撫基金,一個是社會保險,一個是職業年金。根據「類比邏輯」,相同的事要用相同的方法處理,不同的事則要用不同的方法處理。勞保和退撫是不同的制度,但是蔡政府卻用相同的思維和方法處理。年輕公教人員不查,隨著蔡政府起舞,要求年金改革要顧及「世代平衡」,改革方案必須「一體適用」、溯及既往」,盲目的站在雇主的立場鬥同為受僱者的退休軍公教,把職業年金的確定給付制完全破壞殆盡。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