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1日 星期一

陪審團制度是被告的基本人權

美國印地安那州摩根郡的Martinsville市,是方圓只有11.6平方公里、人口不到12,000人的小城。但在1960年代,Martinsville卻享有全國性的知名度,因為號稱「3K黨的總部」而惡名昭彰。2011年3月25日清晨的二聲槍響,使Martinsville再度受到全國的矚目。
馬可費普,15歲,2011 年3月25日清晨在臉書上留下「就在今天」的短訊後,步行到剛把他逐出校門的Martinsville西區國民中學。馬可在7點多到達學校,約600名學生正聚集在公共區域等待進入教室上課,馬可很快找到15歲的錢斯,然後對錢斯的腹部連開二槍。1個多小時後,馬可在學校附近被捕,承認扣板機的人正是他。
4月25日,摩根郡的法官指出,馬可因生長在破碎且功能不彰的家庭而欠缺管教,父親下落不明,母親長期酗酒,馬可不是一時衝動殺人,而是預謀、冷血及凶殘的殺人,審理後家庭無法協助回歸正途,少年養護機構無法教養,因此由少年法庭轉到一般的成人法庭審理。馬可若在少年法庭受審,是由法官審理,但轉往成人法庭後,享有由陪審團審理的權利。由於錢斯送醫後倖存,馬可被控殺人未遂、重傷害等6項罪行,加重刑期後最長可達55年。
6月初,律師代表馬可與檢察官進行認罪協商,可惜協商破裂,法院預定於7月1日遴選陪審團,7月11日開庭審理。Martinsville位於摩根郡,陪審團理應由摩根郡居民中選出,但馬可的律師認為該郡居民已從媒體獲得太多有關馬可案的訊息,心中早有定見,因此自摩根郡居民遴選出之陪審員組成的陪審團,無法確保馬可能獲得公平的審判。雖然檢察官駁斥在媒體充斥的現今社會,很難有人未從媒體獲得馬可案的訊息,但法官考慮雙方意見後,決定從65公里以外的克萊郡選出陪審員。開庭審理期間,由交通車將陪審員從克萊郡送到摩根郡。
7月1日星期五,遴選陪審員的工作在克萊郡的巴西市展開,但遴選工作並不順利,69名候選陪審員中,有47人表示對馬可案有所瞭解,13名表示已經做出決定。馬可的律師認為由克萊郡遴選出來的陪審團審理馬可的案件,還是無法確保審判公平,經過討論和研商後,馬可決定放棄陪審團審理,預定在7月11日由摩根郡法官G. Thomas Gray開庭審理。
美國憲法增修第6條和第14條保障所有刑事案件的被告,享有由陪審團審理和定罪的權利,馬可費普是印地安那州刑事案件的被告,故享有由陪審團審理和定罪的權利,目的是確保馬可獲得公平審判的機會。刑事被告受陪審團審理的權利是可放棄的權利(waivable right),馬可和律師協商後判斷由法官審理,獲得公平審判的機會大過陪審團審理,於是決定放棄陪審團審理。在絕大多數的州,刑事被告放棄陪審團審理的權利並非絕對的權利,要經過檢察官的同意和法官的核可。
馬可居住和發生刑案之摩根郡或其他郡的印地安那州州民,並沒有「權利」主張馬可必須接受陪審團審理,但是一旦馬可決定接受陪審團的審理後,印地安那州的州民有「義務」擔任陪審員,組成陪審團審理馬可的案件,確保馬可獲得公平審判的機會,防範印地安那州政府恣意侵害馬可的生命或自由。審理時,陪審團在法官的指引下,享有根據證據法還原刑案發生時的事實經過,再根據事實經過和法官指示的法律,判決馬可有罪或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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