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17日 星期六

你說奇怪不奇怪?

       2016年秋,看到公共電視《有話好說》節目探討年金改革的議題,論及美國的制度時,台灣學者兼年改委員有關職業年金的陳述,是無法證明為真的偽事實,引起我對年金改革的好奇。我在社區大學的課堂裡,針對年金改革提出的第一個問題是勞退新制,果然不出所料,沒有一位學生能夠說得清楚。問周遭的朋友,也沒有人能講得明白,還有夫妻因各持己見而差點吵起來。
台灣的勞退新制類似美國的401(k),表12.1是兩者的比較。
12.1

勞退新制
401(k)
制度
確定提撥
確定提撥
受僱者
自願提撥,上限為薪資6%
自願提撥,2017年上限18,000美元,50歲以上受僱者可追加6,000美元
雇主
強制提撥,下限6%
針對受僱者的自願提撥,自願相對提撥
形式
個人帳戶
個人帳戶
稅賦優惠
自當年個人綜合所得總額扣除
自當年個人所得總額扣除
投資運用
政府
民間專業機構
保障收益
台銀二年定存利率,不足由國庫補足
退職所得
課徵所得稅
課徵所得稅
提領年齡
60歲
59.5歲
早領
禁止
需繳10%罰金
債務保障
禁止強制執行
禁止強制執行
台灣的勞退新制是採個人帳戶、確定提撥、由雇主提供的職業年金,規定在2004年制定、2005年開始實施的《勞工退休金條例》,強制雇主「至少」要為勞工提撥薪資6%的退休金,超過6%的部分,便屬自願性提撥的私人年金,至於勞工自提的「上限」是6%,全屬自願性提撥的私人年金。勞工自願提撥的部分,享有稅賦優惠,勞退基金由政府投資運用,保障收益不得低於台銀二年的定存利率。退休後領取的勞工退休金,需納入退職所得課徵所得稅,但享有定額免稅優惠,2016年的定額免稅優惠是758,000元。
美國的401(k)也是雇主提供的職業年金,和勞退新制最大的不同是完全由雇主和受僱者自願提撥,但必須受僱者主動先提撥,雇主才會根據員受僱者提撥的金額相對提撥,比例由雇主決定。例如,受僱者每提撥一元,雇主相對提撥五角、一元、二元或三元...。例如受僱者每月提撥美金300元,雇主三倍相對提繳,每個月便提撥1,200,一年便是14,400元。
非強制性的私人年金,是受僱者退休時非常重要的收入來源。根據OECD的統計資料,美國的社會保險加上自願性的私人年金,若提撥薪資的9%,年投資報酬率3.5%,工作期間固定提撥,低收入者社會保險提供之退休金的所得替代率約50%,高所得者所得替代率約33%,但是若加上自願性私人年金,所得替代率可以達到約76%。 美國自願性私人年金的覆蓋率,約可達到49%。
12.2

2011年
公共年金
(現金)GDP%
私人年金
GDP%
合計
GDP%
公共年金(含非現金)GDP%
私人年金稅賦優惠GDP%
義大利
15.8
0.4
16.2
16.0
0.0
希臘
14.5
0.4
14.9
14.7
0.0
法國
13.8
0.2
14.1
14.2
0.0
奧地利
13.2
0.7
13.9
13.9
0.0
葡萄牙
13.0
0.6
13.6
13.1
0.1
波蘭
10.8


10.9
0.0
德國
10.6
0.8
11.4
10.6
0.9
西班牙
10.5
0.0
10.5
22.9
0.2
芬蘭
10.3
0.3
10.5
18.7
0.1
比利時
10.2
1.2
11.4
10.4
0.2
日本
10.2
2.7
13.0
11.9
0.0
匈牙利
10.0
0.0
10.0
10.5
0.0
捷克
8.9
0.5
9.4
9.1
0.0
盧森堡
7.7
0.6
8.3
7.7
0.0
土耳其
7.5
0.0
7.5
7.6
0.0
瑞典
7.4
2.6
9.9
9.8
0.0
美國
6.7
4.5
11.2
6.7
0.8
瑞士
6.6
5.0
11.5
6.9
0.0
丹麥
6.2
4.7
10.9
8.5
0.0
英國
5.6
4.6
10.2
6.1
1.5
荷蘭
5.5
5.8
11.2
6.4
0.0
挪威
5.4
0.6
6.1
7.4
0.5
愛爾蘭
5.3
0.8
6.1
5.8
1.1
紐西蘭
4.9
0.0
4.9
4.9
0.0
以色列
4.8
0.0
4.8
4.9
0.0
加拿大
4.3
3.3
7.6
4.3
1.5
澳州
3.5
2.1
5.6
5.2
1.9
韓國
2.2
0.1
2.3
2.4
0.0
冰島
2.1
3.7
5.9
2.6
0.0
平均
7.9





根據表11.2,美國的退休公共支出原本只占GDP的6.7%,低於OECD的平均,但加上自願性提撥的私人年金,例如401(k)或其他私人年金,則大幅提升到11.2%,若再加上鼓勵自願提撥私人年金而提供的稅賦優惠,更上升到GDP的12.0%。除了美國外,以經常被拿來嚇台灣人的希臘為例,2011年退休年金的公共支出占GDP的14.5%,若加上非現金的部分,例如房屋補貼,則是14.7%,公共支出加上自願提撥的私人年金,則是14.9%。日本、瑞典、瑞士、丹麥、英國、荷蘭、加拿大、澳州和冰島等國家,也都因為私人年金而顯著提高退休金占GDP的百分比。
根據勞動部的資料,截至2016年5月,參加勞工保險的勞工有1,010萬人。然而截至2016年12月底,自願提撥私人年金的勞工只有40萬2,856人,占全體投保勞工人數的3.99%,自提比率平均為5.43%。 用數字看問題,勞退新制的私人年金,實施近12年,徹底的失敗。
根據OECD的統計數據,私人年金是不少國家保障受雇者退休生活的重要財源之一,偏低的私人年金提撥,勢必降低勞工的退休給付,造成勞工退休的問題,需要愈早處理愈好。台灣若是一個重視事證、具批判性思考能力、知道如何用數字管理的國家,在勞退新制實施後的每一年,都會審慎的收集各種數據、事證,例如自願提撥的人數、提撥率、占GDP的百分比...等,作為檢討勞退新制成效的基礎,瞭解現行制度是否足以保障勞工的退休生活。
然而奇怪的是,不但過去12年沒有檢討,直到今日,年金改革吵得沸沸湯湯,徹底失敗的勞退新制私人年金制度,從來不是檢討或議題的焦點,對絕大多數的台灣人而言,包括政府官員、年改委員、專家學者、參與或關心年金改革的各種團體、軍公教勞...可能都是個非常陌生又新奇的東東,而且非常可能永遠都是。
你說奇怪不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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