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1日 星期一

草根氣息的台灣民間檢察總長

原文刊登於環境資訊中心專欄


2010年1月21日最高行政法院對中科三期案作出判決,撤銷環評審查結論,是我國環評法實施以來第一件已通過環評審查但被最高行政法院撤銷結論的案子,勢必在我國環境保護史上佔一席重要的地位。
中科指的是中部科學工業園區,2002年由行政院核定成立,園區分佈於台中市、彰化縣及雲林縣三縣市。中科三期位於后里鄉都市計畫區南、北兩側,涵蓋台糖后里農場134公頃和七星農場112公頃二塊基地。2006年,行政院核定中科於七星農場籌設計畫,七星基地專供友達光電使用,友達立即開始積極規劃投資興建第二座8.5代廠的深耕計畫。行政院為支持此案,環評審查前多次指示環保署必須在2006年4月前通過環評審查,以利基地趕在5月1日動工。

七星基地開發案的開發單位是中科園區管理局,經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國科會,向主管機關環保署提出環境影響說明書,由環評會進行第一階段環評審查。2006年的3月17日,環保署辦理現場勘查,同年3月23日、4月12日、4月25日、6月2日和6月19日先後召開5次專案小組初審會議,於95年6月30日召開環評會第142次會議,決議有條件通過環評審查,於95年7月31日以環署綜字第0950060540號公告審查結論。


七星基地位於斷層帶,開發案用水量龐大,運轉後全鄉一萬多農民將面臨休耕的困境,光電業廢水排放也將汙染大甲溪下游農作。審查期間,當地農民多次為維護生計北上抗議,多位環評委員也主張中科三期案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應進入第二階段審查,做更謹慎的評估。另根據台大公衛學者詹長權的調查報告,后里地區疑似受到當地豐興鋼鐵廠煉鋼影響,七星、內埔地區空氣中重金屬鉛和砷含量都偏高,卻未列入環評健康風險評估報告中。


環保署公告審查結論後,1位神岡鄉和5位后里鄉的農民不滿環評草率過關,主張居民健康風險、地下水汙染及農業用水都未評估,中科三期案的計畫屬環評法第8條第1項的「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應依該條進行第二階段環評,而非以附條件的方式通過,環保署之審查結論應屬違法之認定,乃以環保署為被告,委託律師林三加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訴訟。2008年1月31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中科三期案計畫對環境有重大影響,撤銷環評審查結論。環保署不服,上訴至最高行政法院,2010年1月21日,最高行政法院駁回環保署的上訴,理由是環保署在開發單位未提出健康風險評估的情形下,有條件通過環評審查,構成「未考慮相關因素」的違法,根據不充足之資訊而作成有條件通過的結論,是「出於錯誤之事實認定或不完全之資訊」的違法。


中科三期案的6位神岡鄉和后里鄉農民,不滿環評草率通過而提起訴訟,訴訟結果除了能滿足6位農民繼續耕作的私利外,也加惠神岡和后里地區有相同際遇的其他農民,因此兼具促進公益的效果,在環保律師林三加先生的協助下,成為了不起的「民間檢察總長」!


然而,這6位民間檢察總長促進公益的效果並不僅止於此,最高行政法院在中科三期案中,不但對環評法第8條作出詮釋,還確認了公民參與環評的權利保障、一階環評完成後司法審查的時機、以及環評爭議案件的司法審查原則,不論是對於環評的未來發展,或是公民參與和建構公民社會,都立下重要的里程碑。如此亮眼的成績單,當然也要歸功於過去參與環保訴訟的許多當地居民、環保團體和環保律師們,若沒有他們打拼出來的基礎,無法結出中科三期的果實。


美國雖然建國只有二百多年,但傳承自英國的普通法卻有五、六百年的歷史,因此有優良的法律傳統,能夠在公法領域發展出民間檢察總長和公民訴訟制度,並不足為奇。台灣的法律發展未滿百年,司法系統無法獲得人民的信賴,但是充滿草根氣息的當地居民和資源不足的環保團體,卻能在極少數環保律師的協助下,稱職的扮演「民間檢察總長」的角色,為公民參與殺出一條血路,為保護自然環境資源貢獻心力,應該是台灣最值得驕傲的奇蹟!






環境資訊中心專欄原文網址:


http://e-info.org.tw/node/69034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